人员介绍
工作经历
张有为律师曾任职于政府机关及央企,自2010年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至今
社会兼职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规与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详细介绍
张有为律师执业以来长期为央企、国企、A股、港股上市公司提供常年与专项法律服务,深耕并购重组业务,擅长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房地产并购项目。在重大商事诉讼仲裁领域业绩突出,办理多起亿元级别的商事案件,代理数百起争议案件,实务经验深厚。
张有为律师曾任或现任法律顾问的常年顾问单位包括: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中央国家机关三里河联建办公室、湖南省军民融合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76)、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55)、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6)、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9)、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831)、特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908TT)、艾迪西流体控制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张有为律师在并购重组领域业绩突出,代表业绩包括:
卓越泰坤收购南方轴承(股票代码:002553)控制权项目;
天创文投协议收购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9.98%股份项目;
海鸥住工(股票代码:002084)收购四维卫浴、青岛福润达、冠军瓷砖等数十个并购项目;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并购重组永昌路桥集团项目;
除上述代表业绩外,张有为律师还为北京万科、五矿置业、中信国安、中投发展、艾迪西集团、银泰、天恒、中建方程、朗诗地产等房地产公司提供过上百项房地产并购项目法律服务。
张有为律师在重大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代表性业绩包括:
代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意碳源科技有限公司、丁芃案件,执行标的额12874万元,最终达到委托人目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1469号】。
代理安徽路宇六安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补偿纠纷案,标的额12200万元,通过代理方案最终迫使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与委托人达成和解,实现诉讼目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01行初167号】。
代理路杰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争议仲裁案,标的额5349万,最终实现路杰投资有限公司全部仲裁目标。本案确立了中外合作关系中关于外方优先收回投资的约定合法有效的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00号】。
代理江西鸥迪铜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多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弋阳江冶有色加工厂、江西有色冶炼加工总厂、江西江冶铅冶炼厂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标的额2376万元。经过通过企业改制通过挂牌交易取得的资产不受金融债权追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11民初11号】。
代理海鸥冠军有限公司与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厂房设备租赁合同争议案,获得胜诉,明确承租人可以按照承租面积的比例分配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0号】。
此外,张律师还代理万达、海鸥住工(股票代码:002084)、航天智装(股票代码:300455)、特力股份(股票代码:2908TT)、路劲地产(股票代码:01098.HK)、耐克、五矿资产、艾迪西集团、北京鸿泰投资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数百起诉讼、仲裁案件。
执业理念:
以交易的商业实质理解法律问题,以法律的技术标准落实商业目标。
在复杂交易与重大争议中,始终坚持先行判断风险边界、再设计解决方案的工作方法,确保每一项法律意见均可执行、可交付、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