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富

首席顾问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

人员介绍

教育背景

1985年-1988年 北京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 法学硕士

1981年-1985年 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1988年-1998年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荣誉奖励

1994年和1995年获富布赖特--汉弗莱奖学金作为特种研究生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留学并参加职业活动,获克林顿总统签发的证书。欧美同学会会员。


详细介绍

张启富律师1998年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09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张启富律师曾担任数十家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公司和其他机构如铁道部常年法律顾问团负责人。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对于常年法律顾问的价值、服务范围、工作方式等建树卓著。在常年法律顾问项下,深度参与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发表《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及服务模式》、《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合法程序研究》、《公司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合同起草中的权利义务平衡原则》等论文或文章。

张启富律师具有丰富的重大要案诉讼、仲裁经验。

例如其代理的成伟投资有限公司、东迅投资有限公司与恒通公司、广西玉林市政府、玉柴集团中外合作纠纷两起仲裁案件,是境内首例通过仲裁程序成功维护外方固定回报条款相关权利的案件。该裁决结果直接否定了国务院文件关于约定固定回报条款的合同一律无效的规定,保障了外方在中国境内与中方合作投资建设高等级公路的收费权;且外方除可自中方获得撤站补偿,地方政府亦须为中方合作方承担连带责任。在张启富律师继续代理执行贸仲裁决的过程中,获得最高院支持,由广西高院裁定撤销了玉林中院不予执行贸仲裁决的裁定,保障了外方的权益。该两起仲裁案件包括执行行为,在境内外引起轰动,由此,包括新恒基在内的香港投资方在内地投资建设的高等级公路,在取消收费权时,均可自中方政府(不仅是中方合作方)获得补偿。该两起案件,由唐厚智担任首席仲裁员、江平作为对方选定仲裁员,最终均被张启富律师折服,一致认为该二案件的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司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