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介绍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法学硕士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25年-至今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权益/高级合伙人
2020年-2024年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1999年-2020年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二级合伙人
社会兼职
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委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荣誉奖励
202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师特别推荐榜 房地产及城市更新 15强
2017-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详细介绍
杨静律师从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对于并购、投融资、城市更新、建设工程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2012年起至今为西城区有关土地、房产的重大决议事项提供区政府办公会专家咨询意见,亦为司法部、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多年来,杨静律师准确把握政策风向与市场脉搏,活跃在业务前沿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杨静律师团队长期持续为中建、中铁建、中粮地产、中信国安、天恒、万科等大型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及下属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房地产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主持了数百个并购项目;亦为客户代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并获得满意结果,深获客户信任及好评。
法律顾问领域:
以天恒为例,自2002年为天恒股份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天恒集团旗下地产事业部、城市更新事业部、产业事业部、文旅事业部均由杨静律师团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投资并购领域:
以北京万科为例,万科华北区域自2008年至2020年期间约80%投资并购项目由杨静律师团队负责尽调及交易文件拟订。
争议解决领域:杨静律师凭借多年并购一线经验,擅长从错综复杂的交易结构及履约过程,甄别争议并制定有效诉讼仲裁方案,在投资并购争议解决领域业绩突出
代表案例:
(一)庄胜二期项目转让纠纷案件
2011年杨静律师为中信国安自信达投资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2012年杨静律师在庄胜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信达投资与中信国安的信达置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担任中信国安及信达置业代理人,该案最终以庄胜公司撤诉结案【案号:(2013)高民初字第02279号】。
2013年庄胜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案起诉信达投资、信达北分,以信达投资恶意违约转让信达置业股权为由,要求解除原与信达投资的合作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并将信达置业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杨静律师代理信达置业提起反诉要求庄胜公司开具27亿余元转让款发票。一审驳回庄胜公司诉请并支持信达置业反诉请求【案号:(2013)高民初字第04405号】。庄胜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该案件被最高院二审判决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的协议解除,信达置业需承担连带责任向庄胜公司返还庄胜二期项目土地使用权益【案号:(2015)民二终字第61号】。在案件再审期间,杨静律师代理信达置业提出执行异议(土地使用权益≠土地使用权)获得返还执行中止,信达置业成功持续建设国安府项目直至2020年案件最终改判撤销(2015)民二终字第61号二审判决,庄胜公司享有信达置业35%股权;此后杨静律师再代理信达置业成功强制执行庄胜公司于2024年开具27亿余元转让款发票【案号:(2024)京03执恢124号】。目前,杨静律师在庄胜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入股信达置业持有35%股权的案件中,继续担任信达置业代理人。
(二)航发资产包投资回收系列案件
为航发资产包收购后股东之间的纠纷出具解决方案,制定拆分债权的诉讼策略并在全国七家法院同期提起诉讼及申请诉讼保全,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达成和解目标,为委托人回收资金超过35亿元。
此案在杨静律师代理之前,委托人作为小股东已经两次起诉控股股东但未能取得有效成果;为促成和解,相关方还签订了中介费用高达9000万元的居间服务合同。
在杨静律师2019年初介入后,经研判重新制定诉讼方案(拆分股权债权、并将债权根据资金实际流向的资产包内项目公司再进行拆分,拆分后分别以项目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并将航发资产包转让方列为第二被告(提出在其转让债权金额不实时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备位诉请),分别在重庆高院、重庆一中院、北京三中院、四川南充中院、山东威海中院、江苏扬中中院、辽宁沈阳中院起诉并诉讼保全查封了七家项目公司所有可售资产),在重庆高院受理的第一个诉讼获得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19)渝民初22号】、备位诉请亦在二审中明确可获得最高院支持的情况下【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35号】,股东双方达成和解,航发资产包控股股东自委托人受让全部股权及债权,委托人实现全额回款目标。
此后,因委托人实现全额回款目标,中介方起诉要求委托人及相关方支付居间费用9000万元,杨静律师继续代理该案并向审理法院提交了上述在全国七家法院起诉及保全的诉讼资料,证明实际系通过系列诉讼达成和解目标,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中介方的诉请【案号:(2020)粤0305民初5005号】、二审中介方撤诉【案号:(2021)粤03民终4850号】。
(三)定向安置房购买合同继续履行案
本案历经一审【北京市二中院在认定被告违约的情况下,以(2020)京02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合同,并明确委托人可另案要求被告赔偿违约损失】、二审【委托人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北京市高院以(2021)京民终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案号:(2021)京02民初452号】、二审【案号:(2023)京民终1184号】,委托人终获争议金额高达13.75亿余元的合同继续履行并由违约方承担逾期履行责任的胜诉判决。
破解难题——在政策变更并且合同僵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违约方因其作为建设主体的特殊地位,行政机关难以对其进行规制(无法强制违约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强制办理安置房源入库、强制违约方与安置居民签署合同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因强制执行困难而仅有赋予违约方解约权并要求其向守约方承担金钱违约责任一种解决方案。
杨静律师目前继续代理委托人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案件。
近五年杨静律师成功代理的部分重大要案典型案例(已获得生效裁决部分):
股权转让价格远期结算案——代理委托人起诉要求根据远期业绩对赌条款对股权转让款进行结算,经北京三中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委托人不仅保留股权,还取得超过10亿元的结算回收款项胜诉判决【案号:(2023)京民终79号】。
“明股实债”投资回收案——为委托人股权合作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在贸仲申请仲裁并申请保全,由人民法院向国土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应收土地一级开发返还款。经贸仲审理后,确认股权合作实为明股实债投资,在项目公司亏损的情况下保底回购条款仍然有效【案号:[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434号、[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435号】。此后,杨静律师继续代理委托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最终实现委托人100%受偿,为委托人回收保底投资本息1.6亿元。
国有股权收购协议争议案——为国企股权退出提供解决方案,并最终获得贸仲支持:仲裁庭认为“协议约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目的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双重角度,该约定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目标公司的股权,应按照案涉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包括股权、债权)参与竞买,并交易所规则及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完成回购、付款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保证申请人能够收回投资。”为国企挽回损失2.9亿元【案号:(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111299号】。
长期稳定专业高效是杨静律师的服务宗旨,杨静律师将继续带领团队在专业领域深耕,为客户提供助力。